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重要内容提示:
(二)股东会召开的地点: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301会议室
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金敖大先生主持,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。本次股东会的召集、召开、决策程序,符合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2、董事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立出席会议;其他高级管理人员:吴祝平、杨华、许智钧、陈健、刘建忠、包冰国列席了本次会议。
1、议案名称:关于修订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》的议案
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审议通过。其中: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,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(包括股东代理人)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/3以上通过;议案3内容涉及股东吴祝平、金敖大、杨华、刘立、许智钧、包冰国,股东吴祝平、金敖大、杨华、刘立、许智钧、包冰国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9,714.8417万股,回避表决;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:1、2、kaiyun开云3、6.00(6.01-6.06)、7.00(7.01-7.03)。
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,本次股东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、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股东会规则》等中国法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。